本專項將支持各地循環經濟發展、資源綜合利用、水資源節約項目建設。其中:循環經濟發展項目重點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,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,報廢汽車、廢舊電子產品、廢舊電池、廢舊輪胎、廢塑料等城市典型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,可降解塑料項目等。
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重點支持尾礦(共伴生礦)、煤矸石、石子機制砂、粉煤灰、冶金渣、工業副產石膏、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。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及收儲運體系建設項目,以及農林剩余物為主的農業循環經濟項目。
水資源節約項目主要包括節約用水、非常規水資源利用項目建設,支持海水淡化項目建設,包括海水淡化工程,苦咸水濃鹽水利用,海水淡化關鍵材料裝備示范工程等。資金支持標準為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%控制。其中,秸稈(農林剩余物)綜合利用項目、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%控制。
針對污水和垃圾處理,本專項將重點支持各地污水處理、污水資源化利用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、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。資金支持標準為污水處理、污水資源化利用項目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項目,按東、中、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%、45%、60%、60%控制,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,重大創新示范項目除外。
城鎮醫療廢物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,按東、中、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%、20%、25%、25%控制。其中,縣級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按東、中、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%、40%、50%、50%控制,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,重大創新示范項目除外。